其他
瑞华研究丨问题1-4-25(分期缴纳股权激励款的授予日确定和费用确认)
温馨提示
如果你喜欢本文,请分享到朋友圈,想要获得更多信息,请关注我。
免责条款:所有“MY聊审计”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,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,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,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。如有侵权或错误,还请留言通知,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,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。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《瑞华研究2010-2019汇编》,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。
问题1-4-25(分期缴纳股权激励款的授予日确定和费用确认)
扩展及学习笔记:
1.授予日,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。其中“获得批准”,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,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。
2.本案例中的授予日应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日期:(1)股权激励方案已经过A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;(2)激励对象已与A公司签订入股协议。
3.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被取消时,相对应的资本公积所属的明细科目应从“其他资本公积”调整到“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”。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取消时,转回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(按当初计入损益的科目原渠道冲回)。来源:https://bbs.esnai.com/thread-5106035-1-1.html